企业文化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稳步夯实碳达峰碳中和数据基础
——《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解读一

发布时间:2022-08-20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碳排放统计核算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制定政策、推动工作、开展考核、谈判履约的重要依据。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行全面工作部署,对夯实碳排放数据基础、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案》注重分类施策,提出四方面重点任务

碳排放核算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针对不同层面的核算对象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其工作目标不同,具体工作要求也不同。《方案》针对区域层面(国家和地方)、行业企业层面、产品层面三类核算对象,同时结合服务于谈判履约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提出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要求。

一是针对区域层面,提出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的要求。区域层面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主要用于本区域的碳排放形势分析和低碳发展路径研究,可为推动本区域做好“双碳”工作提供决策支撑,并为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评价考核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方案》要求,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明确有关部门和地方对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因子、电力输入输出等相关基础数据的统计责任,并组织开展全国及各省级地区年度碳排放总量核算。

二是针对行业企业层面,提出完善碳排放核算机制的要求。行业企业是加强碳排放管理的重要主体,行业企业层面的碳排放统计核算,需充分反映行业和企业碳排放水平,支撑行业碳达峰预测预警、企业碳排放对标分析,同时应满足碳市场交易、绿色金融等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13至2015年间先后公布了24个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国家标准委在2015年发布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及10个重点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相关国家标准。针对新形势,《方案》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工作做了进一步部署安排,要求对相关指南和标准开展制定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核算机制,切实满足碳排放管理和市场需求。

三是针对产品层面,提出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的要求。产品碳排放核算需要大量详实的数据支撑,推动产品层面碳排放核算,有利于从全生命周期角度对产品开展低碳评价,促进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引导消费者实施绿色采购;同时可服务于国内国际双循环,助力中国产品融入国际绿色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方案》提出,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推动适用性好、成熟度高的核算方法逐步形成国家标准。

四是为加强支撑谈判履约,提出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的要求。《方案》提出,持续推进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建立常态化管理和定期更新机制,按照履约要求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推动清单编制方法与国际要求接轨。

二、《方案》注重从实际出发,科学部署各项工作

不同层面、不同维度下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涉及的核算对象不同、核算边界不同、工作目标不同、数据来源不同、管理部门不同、工作基础不同,并且核算数据精度要求越高,需要核算的内容和数据工作量越大,数据的可获得性越低、成本越高,因此要统筹平衡好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关系。这就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要加快推动,也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坚持目标导向,把握工作重点,按照急用先行、先易后难的顺序,科学有序开展工作,逐步建成体系完备、相互衔接、支撑有力、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稳步夯实碳达峰碳中和数据基础。

一是设定阶段目标,明确工作方向。《方案》设定了“十四五”时期推进碳排放统计核算的分阶段工作目标。到2023年,要基本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衔接顺畅的部门协作机制,相关统计基础进一步加强,各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稳步开展,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初步建成。到2025年,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统计基础、核算方法、技术手段、数据质量方面工作均有提升,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全面、科学、可靠的数据支持。

二是聚焦当前重点,强调急用先行。《方案》提出坚持科学适用的工作原则,强调急用先行的工作方法。例如,《方案》根据工作要求和当前基础,确定了四方面的重点任务,并且根据工作任务性质和国情实际,明确了须报领导小组审核、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具体工作事项。再如,关于统计核算制度,首先要求制定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核算方法,并组织开展全国及各省级地区年度碳排放总量核算,而对省级以下地区则提出鼓励的要求。

三是立足国情现实,遵循先易后难。《方案》提出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推进相关工作,这是坚持循序渐进、实事求是的重要体现。核算范围方面,当前在聚焦能源和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时,也鼓励开展对非二氧化碳排放、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碳汇等领域的方法学研究。统计基础工作方面,要逐步建立完善与全国及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要求相适应的活动水平数据统计体系。排放因子库建设方面,要逐步建立覆盖面广、实用性强、可信度高的排放因子编制和更新体系。

三、《方案》注重分工协作,构建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

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数据支撑是基础,统一规范是要求,分工协作是关键,需充分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理顺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

一是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为推动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顶层设计和统一规范,《方案》充分强调领导小组对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提出前述四类重要核算方法以及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数据、重点行业碳排放数据和国家温室气体清单须报领导小组审核,碳排放权交易、绿色金融、绿色采购、固定资产投资等领域的统计核算方法、指南、标准等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上述工作要求强化了统计核算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为不断提升统计核算水平和质量提供了机制保障。

二是构建部门和地方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方案》对前述四类重要核算工作及保障措施均提出分工安排,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协同高效。同时,鼓励各地区参照国家和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按照数据可得、方法可行、结果可比的原则,制定省级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

三是积极发挥科研机构和专业队伍的作用。温室气体核算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专业性要求较高,需要各方共同参与。《方案》提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碳排放方法学研究,加强消费端碳排放、人均累计碳排放、隐含碳排放、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等各类延伸测算研究工作,推动对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碳汇等领域的核算研究。同时,《方案》提出要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方案》提出了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明确了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是深化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通过各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努力,对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为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和基础保障。(作者:任献光  国家节能中心)

相关信息